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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赔付流程与金额计算器

适用: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 · 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保 · 分包用工主体责任场景 · 内部测算,不作为协议
国务院《工伤保险条例》 《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》· 川府发〔2021〕10号 法释〔2014〕9号 · 法释〔2025〕12号 2025年度计发基数 7,646元/月(可改)

一、赔付全流程(从事故到拿钱)

第1步事故发生 / 送医

及时送医并保留全部病历、票据原件;现场拍照取证。谁垫付、票据在谁手里。

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
第2步工伤认定

单位30日内向九龙县人社局申报;单位不报的,工人或近亲属1年内可自行申请。按项目参保的,以项目参保关系申报;仍须证明在本项目务工及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,不必先证明与总包签过劳动合同。

时限刚性 · 逾期费用自担
第3步治疗 + 停工留薪

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,一般不超过12个月;伤情严重的经甘孜州劳鉴委确认可再延长不超过12个月。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单位负责护理。

用人单位支付
第4步劳动能力鉴定

伤情稳定后向甘孜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,确定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依赖。初次鉴定费:参保的由基金支付。

鉴定费·基金支付
第5步待遇申领

基金部分:凭认定书、鉴定结论、票据向九龙县经办机构申领;单位部分:与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结算。

基金支付单位支付
第6步解除/终止时结清

五至十级在符合法定解除/终止情形时,发生两笔“一次性”:医疗补助金(基金)+ 就业补助金(单位)。一级至四级保留关系、按月领伤残津贴,不适用这两笔。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终止的,两笔均不计发。

基金单位
兜底争议解决

待遇争议:协商不成 → 九龙县劳动仲裁(时效1年)→ 15日内起诉。工伤认定争议走复议/行政诉讼,不是仲裁前置。

待遇走仲裁 · 认定走行政
提示:按项目参保后务必在30日内以项目名义申报工伤认定。逾期未申报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,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。劳动关系本身有争议的,认定时限中止,争议期间不计入申请期限(四川条例第16条)。

二、钱由谁出:基金与企业的责任边界

费用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(已按项目参保时)用人单位(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)支付
医疗费、康复费(符合目录)实报实销目录外费用不进基金
住院伙食补助费全省统一 30 元/天
经批准异地就医交通、食宿费交通凭票报1次;途中伙食60元/天、住宿限300元/天,不超过3天
辅助器具费按标准
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所选等级 × 本人工资
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(符合解除/终止条件时)五至十级:按省平工资 × 法定月数未参保时改由单位支付
劳动能力鉴定费(初次)参保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由单位承担
一至四级伤残津贴(按月)基金按月支付
鉴定后生活护理费(按月)完全/大部分/部分不能自理:基数的 50%/40%/30%
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待遇不变;一般≤12个月,延长须劳鉴委确认
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单位负责
五、六级伤残津贴(按月)保留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:本人工资 70%/60%
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(符合解除/终止条件时)五至十级:按省平工资 × 法定月数(符合条件时递减)
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法项目,不是工伤待遇,可另行主张

本案责任主体链条

主体责任定位
施工班组(包工头)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。对工人承担连带/最终责任,但通常无力赔付;不能以此对抗工人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94条:个人承包违法招用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四川弘宁(分包人)若具备相应合法经营资格,并将工程包给无资格班组,一般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(法释〔2025〕12号第1条;四川条例第23条)。停工留薪工资、护理费、就业补助金等单位侧项目原则上由其支付。
总包(水电十局)已按项目参保 → 基金支付部分由参保关系覆盖项目上全部从业人员(含专业分包、劳务分包农民工)。若弘宁不具备相应资格,用工主体责任上溯至总包。先行垫付后,可依分包合同及法释〔2014〕9号第3条向弘宁、班组依法追偿(条文为“有权追偿”,能追回多少取决于对方清偿能力)。

三、赔付金额计算器

① 基本信息(用于报告)

用于30日申报提醒(按本地日期计算)
总包已在九龙县按项目参保的,选第一项

② 核心参数

用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;将按基数的 60%–300% 封顶
川人社办发〔2025〕39号:2025年度工伤待遇按 7,646 元/月;跨年解除按解除时上年度基数
用于就业补助金递减;延迟退休的请改右侧法定退休年龄
延迟退休后请按该工人实际法定退休年龄选择最接近的一档
五级 70%、六级 60% 本人工资;按月待遇不计入下方一次性合计
停工留薪期满、经劳鉴委确认后由基金按月支付,不计入一次性合计

③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(填实际发生额)

全省统一 30 元/天(川人社规〔2023〕3号)
途中伙食 60 元/天、住宿限 300 元/天且不超过 3 天,与住院伙食不重复
再次鉴定结论未改变的,费用由申请人承担

④ 用人单位支付项

按医疗机构意见,一般≤12个月;延长须甘孜州劳鉴委确认
原工资福利待遇,不等于封顶后的“本人工资”
不符合工伤目录的费用,基金不报,由单位或个人承担
劳动法项目,不是工伤待遇。合同期满单位不续订等情形可能发生
默认同停工留薪月工资,可改

⑤ 计算结果

A. 一次性 / 已发生额 · 基金

¥0
向九龙县社保经办机构申领(未参保则并入单位)

B. 一次性 / 已发生额 · 单位

¥0
由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支付
一次性及已发生额合计(不含按月津贴、护理费)¥0

C. 按月待遇(不计入上方合计)

明细

项目计算式金额(元)支付方
本页为内部测算,不构成法律意见,不能代替和解协议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封顶后的本人工资为基数(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64条);两笔一次性以解除/终止时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(川府发〔2021〕10号第5条)。最终以九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。

四、容易踩的坑(多想几步)

风险点应对建议
30日申报期逾期按项目参保不及时申报,逾期期间待遇由单位自担。上方填事故日期会按本地日期倒计时。特殊情况可书面报人社局申请延长。
医疗费垫付无凭证谁垫付、票据在谁手里,决定基金报销款归属。务必书面确认垫付金额并交接票据原件。
弘宁无相应资质用工主体责任可能上溯至总包。核查营业执照和电力施工/劳务资质原件并存档,不要只看“有执照”。
认定完成前私了未完成工伤认定就一次性了结,等于放弃基金。测算稿不要当协议签。正式和解须写明基金项目与单位项目、垫付款归属、是否解除、是否另付经济补偿、总包追偿权。
就业补助金递减用错递减主要适用于“本人提出解除”。合同期满终止、第38条被迫解除,按条文应全额。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终止的,两笔一次性都不发。
五、六级当七至十级谈五、六级应保留关系、安排工作;安排不了的按月发伤残津贴。只有职工本人提出解除(及第39条等法定情形)才发生两笔一次性,五级就业补助金全额约 45.9 万元。
总包垫付钱收不回先行支付后依分包合同及法释〔2014〕9号第3条追偿。垫付时保留转账凭证与费用清单;对方清偿能力不足时不能指望“全额”收回。
实名制未报送人员变动宜在2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报送。未报送可能被争执“不在参保名单”,应立即补报并保留考勤、进场、工资表。
基数每年更新省平工资计发基数每年约7–9月更新。跨年度解除的,按解除时上年度基数,不要用受伤当年的旧数硬套。
免责说明:本工具为内部测算辅助,不构成法律意见,不作为和解、承诺或支付凭证。具体待遇以九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社保经办机构的认定与核定为准。